簽證類型
馬來西亞的簽證類型分為貼紙簽證和電子簽證(電子簽證Evisa和入境憑證函Entri兩種)
過境籤(TRANSIT PASS)辦理
馬來西亞過境簽證適用於在任一國家或地區前往第三國、在馬來西亞指定口岸入境並停留不多於 120小時的中國護照持有人。
馬來西亞境內可辦理過境簽證的口岸為: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和吉隆坡廉價航空機場(KLIA2)。
要求:
1. 必須只能從同一個機場到達和離開。
2. 擁有有效的續航機票和由以下7個國家之1頒發的入境簽證(SEV),或者多次入境簽證(MEV),並將前往該國: 澳大利亞, 新西蘭, 美國, 日本, 中國, 台灣, 韓國。如果乘客將前往的國家不是以上國家,則不能獲得入境免簽證。
3. 必須擁有已確認的前往下一個國家的續航機票行程單。
馬來西亞駐華大使館各領事館分佈
來西亞駐中國使領館
馬來西亞大使館(駐北京)簽證處
地址: 三里屯亮馬橋北街2號
電 話:010-65322531/32/33轉208
馬來西亞簽證上海服務中心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黃金城道682號2樓 (御翠豪庭)。
電話:021-62121700;62121702。
傳真:021-21-62120737
馬來西亞駐廣州總領事館簽證處
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1915-1918室
電 話:020-87395660,38770766,38770763轉222
馬來西亞駐昆明總領事館簽證處
地址:昆明簽證中心 西山區福海鄉南亞第一城C坐1202
週四為簽證中心休息日,不接收材料不放簽證
出入境介紹
1.遊客入境馬來西亞,必須持有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的護照或其它獲得國際承認的旅行證件以及馬來西亞的旅遊簽證。
2.馬來西亞不需要填寫入境卡,外國遊客在入境時,只需攜帶本人護照和簽證即可。
海關申報
入境前,外籍訪客須向海關申報所有應納税物品。海關有權要求旅客打開行李物品進行查驗。在東、西馬間旅行不徵收關税。
免税物品:
1.成人可攜帶酒類不超過1公升
2.少於225g,相當於200支香煙
3.不超過3件並價值在200林吉特以內的化粧品
4.1件保健清潔式電動商品
5.價值超過400馬幣的禮品
6.私用便攜式設備
*超過需報關,並按物品實際價格的30%繳納。
*出入馬來西亞所攜帶外幣或旅行支票數額不受限制,但如超過10000美元需向海關申報。
*旅遊者如攜帶不能入境的商品時,需要繳納關税,但也可以在入境時暫時寄存在海關,離境時取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