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前往香港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和香港簽註。
2014年9月15日起,全國正式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卡片式設計,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來港澳簽註等信息,簽註信息可由證件簽發機關重複擦寫,無需貼紙。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往來港澳通行證(本式)及往來港澳簽註(貼紙式)可以繼續使用,也可以繼續繼續申請貼紙式往來港澳簽註。
簽註種類
個人旅遊G、團隊旅遊L。根據自己出行方式選擇。
按照香港入境處所公佈,只有49個城市已開放個人“自由行”,可申請香港個人旅遊G簽註。分別為:廣州省全部城市與北京、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台州、福州、廈門、泉州、天津、重慶、成都、濟南、瀋陽、大連、南昌、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石家莊、鄭州、長春、合肥和武漢。
其他地區只能申請L籤,但也可以從深圳進入,在深圳找人送關L籤,這樣同樣可以在香港或澳門自由行。
有效期限
證件有效期: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2014年9月15日,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規定,成年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週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簽註有效期:3個月1次、3個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種有效簽註。
(注:以1年1次為例,不是表示1年內只能去1次,而是指該簽註的有效期為1年,在1年以內往返過港澳後,還可以再次申請簽註,申請次數沒有限制。如果1年內不去,則該簽註過期無效,可再次申請。)
辦理流程
新辦:
所需材料:
1. 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用A4紙複印,可複印在同一張紙上)
2. 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 2寸淡底色彩照2張(也可現場拍照,費用自付)
續簽:
所需材料: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或找人代辦
代辦:
所需材料:
1. 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
2. 若非首次申請,則需帶好本人身份證及前一次辦理的通行證。
過期:
所需材料:
1、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複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複印户主頁,和你所在的那一頁)
3、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着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4、舊的港澳通行證,需要交回出入境管理局。
辦理時間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網上申請、電話申請簽註8個工作日;
窗口申請、EMS代辦點申請簽註1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
證件及簽註:
新版港澳通行證(卡):100元(有效期10年)
一次有效港/澳簽註: 20元(一年有效)
二次有效港/澳簽註:40元(一年有效)
多次有效港/澳簽註:100元(不超過一年)
多次有效港/澳簽註:150元(一年以上兩年以下)
多次有效港/澳簽註:20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
多次有效港/澳簽註:300元(三年以上)
EMS寄送服務:
新辦/補辦港澳通行證EMS單向寄送服務:18元
港澳通行證續簽EMS同城雙向(收證+遞交+取證+寄遞)四程辦理服務:25元
港澳通行證續簽EMS異地雙向(收證+遞交+取證+寄遞)四程辦理服務:45元
領取方式
本人領取:憑本人申請回執單及繳費收費,並攜帶身份證或户口薄,到受理申請的出入境管理處領取。
他人代理:代理人攜帶申請回執單,本人身份證、通行證申請人身份複印件到出入境管理處領取。
EMS上門:在辦理港澳通行證當天憑申請回執單到出入境管理處郵政速遞櫃枱辦理手續並繳費。
出入境信息
1.當你到達或離開香港,你可選擇以下12個管制站出入境 。
香港國際機場、羅湖、紅磡、落馬洲、落馬洲支線、文錦渡、沙頭角、中國客運碼頭、港澳客輪碼頭、屯門客運碼頭、深圳灣、啟德郵輪碼頭
2.抵港人員都需要填寫一張《香港入境事務處旅客抵港申請表》辦理入境手續。申請表放在海關前多處明顯位置,也可向海關人員索取。申請表要填寫的內容非常簡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證件號、職業等基本信息。無論是搭飛機、坐火車、乘輪船還是巴士來港,途中都會有專門人員發放申請表。
海關信息
所有入境香港的旅客必須辦理清關手續。
紅綠通道系統
為提供更快捷的旅客清關服務,海關已在各入境管制站實施「紅綠通道系統」。入境旅客請根據在各入境大堂豎立的以下紅綠通道指示牌,選擇適合的清關通道。
1.紅通道(申報通道)
2.綠通道(毋需申報通道)
旅客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此通道:
1)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税品或禁運/受管制物品;
2)攜有符合豁免數量的應課税品。
使用綠通道時,旅客:
1)如被發現攜有應課税品而沒有作出申報/作出不完整的申報,可遭檢控/罰款;
2)如被發現攜有任何禁運/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許可證,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注意:旅客使用綠通道不表示可免受海關的檢查。
應繳税品
四類物品需要繳税:1)酒類;2)煙草;3)碳氫油類;4)甲醇。
酒類中兩類酒除外:1)攝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不多於30%的酒類(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
免税優惠
1.酒類
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税攜帶1升在攝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2. 煙草
凡年滿十八歲的旅客,可以免税攜帶下列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它製成煙草。
*任何作貿易、營商或商業用途的應課税品均無免税優惠。攜有該等物品的旅客必須:
1) 通道;
2) 人員申報攜有該等物品的目的
3) 關長呈交報關單。
旅客如沒有遵守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税品條例》的有關規定,可遭檢控或罰款。
禁運/受管制物品
香港特區政府對所有禁運/受管制物品的進出口均有嚴格規管。
常見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管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武器、爆竹煙花、戰略物品、未經加工鑽石、動物、植物、瀕危物種、電訊設備、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及配方粉。
旅客如沒有有效牌照、許可證、衞生證明書或書面准許而把上述物品帶進/帶離香港特區,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檢取及充公。對攜有禁運/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處以的罰則,將視乎規管這類物品進出口的有關法例而定。